自卸卡车电气卡板外委修理
1.招标条件
本自卸卡车电气卡板外委修理己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伊敏露天矿2017年生产维护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自卸卡车电气卡板外委修理
2.2项目内容:
工程内容:利用智能电路板测量出故障的电子元器件,更换同型号的元件。与新电路板做性能对比,装车试运。恢复电路卡功能,单卡试用,正常运行200小时(以发动机运行时间为准)维修部接收,单个电气卡板验收。
具体内容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2.3承包方式:业务总承包,投标人负责设备的使用地点与维修地点的往返运输、包装。
2.4工程地点:电气卡板修理地点
2.5计划工期 :单张电路板修理工期20天(含往返时间),全部修理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营业范围内含维修机电设备、电子模块相关内容,需提供资质证明原件。
3.3业绩要求(满足其中之一):
3.3.1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一项172吨级及以上矿用自卸卡车电子设备维修能力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
3.3.2具有172吨级及其以上自卸车电气卡板制造能力(含销售和试用合同),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
3.4投标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2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 04月02日9:00起至2017年 04 月06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