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220kV蝶恩乙线光缆检修等10个项目施工捆绑招标(第二次招标)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门地区
2.2建设规模: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220kV蝶恩乙线光缆检修等10个项目施工捆绑招标(第二次招标)范围内的电网改造、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220kV蝶恩乙线光缆检修等10个项目施工捆绑招标(第二次招标)范围内的电网改造、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为 1 个标包,不分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或以上许可;
(3)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格并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18号),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施工力量要求:投标单位的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人员数量的要求,应具有不少于90人的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除外)。需提供本单位90名施工人员谈判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资信要求: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须无行贿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6 月 02 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 06 月 09 日17时30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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