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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黄山路(珠江路~金沙江路)路灯工程(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3213211705190202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区黄山路(珠江路~金沙江路)路灯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编号:3213211705190202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区黄山路(珠江路~金沙江路)路灯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黄山路
1.2工程规模:造价约36.05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黄山路(珠江路~金沙江路)路灯安装等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1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6月8日下午17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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