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天津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和11号线三经路站安全评估项目
2.2 项目概况:天津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为双层明挖车站,位于兴华七支路与兴华道交口北侧,沿兴华七支路南北向布置,车站全长306.6米,宽21.1m,面积约1.7万平方米,车站设4个出入口,2组风亭。地铁11号线三经路站位于津塘二线与三经路交口东侧,沿津塘二线东西向布置,为地下二层岛式站,车站总长204.0米,宽20.7米,总建筑面积15476平方米,共设置3个出入口,2组风亭。
2.4招标范围:天津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和11号线三经路站安全评估项目。识别7号线兴华道站和11号线三经路站的安全事故的危害、评估危害的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及管理组成,包括地铁设备、设施安全评估,地铁行车有关人员安全评估,外部环境安全评估,地铁安全管理评估,并形成相关报告成果。咨询报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中标单位协助招标人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共分为两标段:
第一标段:天津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安全评估项目;
第二标段:天津地铁11号线三经路站安全评估项目。
2.6计划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服务期,至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格的,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的 企业(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人 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 信息公 示平 台下载并 打印 且载明 经营范 围、注 册资本 等信息 的资料 并加 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
3.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所投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4 投标报名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资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 信息公 示平 台下载并 打印 且载明 经营范 围、注 册资本 等信息 的资料 并加 盖公章。)
(2)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 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盖公章),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报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 年6月7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