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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201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奖补资金二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清河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奖补资金项目已经由邢台市水务局、邢台市财政局核准招标方案,招标人为清河县地

 一、招标条件 

清河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奖补资金项目已经由邢台市水务局、邢台市财政局核准招标方案,招标人为清河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建管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清河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奖补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胜利渠马屯桥至挥公大道段清淤整治。主要包括:对本段渠道进行清淤和扩挖改造,并清除河道内生活垃圾。(2)拆除重建纪洼西桥。主要包括:拆除原纪洼西桥,新建两孔生产桥,并考虑与现状两岸道路的衔接。(3)远程传输计量设备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远传终端RTU59套及附属设施。 
 
2、本次招标共分二个标段 
(1)第一标段:渠道治理和桥梁工程; 
(2)第二标段:远程传输计量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货物(远传终端RTU)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电气设备须通过国家3C认证;
 
(2)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中的所有标段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同一标段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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