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所需32T叉车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具体信息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台32T叉车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32T叉车采购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商务要求
2.1投标报价:人民币。
2.3交货方式:交钥匙工程
2.4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合同。
2.5投标人资格要求:
2.5.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2.5.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2.5.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应具有同等级别及以上装卸能力的产品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2.5.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信誉。
2.5.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
2.5.6本次招标不接受供联合体投标;
2.5.7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6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下述材料复印件一份:
2.6.1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提供,下同)。
2.6.3 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厂家提供的授权证明;
2.6.4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应有较好的供货销售业绩,且使用状况良好,售后服务便捷及时有优势的证明材料,业绩验证时以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红公章为准;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不进行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不证明资格审查通过;在评标现场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不符合上述第2.5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属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被拒绝。
3.招标议程安排
3.1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日—6月9日,上午8:30到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