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
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请符合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单位: 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编号:HCFWJ2017-004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三个包,
第1包: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采购:
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
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
进口或豪华车型。
第2包: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采购:
车辆要求: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8座(含8座)以上}。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
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第3包:货车(大、中、小)租赁服务机构采购:
车辆要求:货车{大(9.6米-13米)、中(6.8米)、小(4.2米)},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
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质条件,可以同时投三个包,也可中三个包。
五、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
5.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的;
1)大中型客车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取得道路运输
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有),货车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或汽车租赁相关内容,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含
一年)};
3)若供应商注册地不在菏泽,必须在菏泽市定陶区或高新区或牡丹区或开发区设有分支机构
{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5)供应商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自有车辆不少于10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
件);
7)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自行去检察-院查询);
8)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3供应商不允许有失信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若有失信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取消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4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5.5供应商自有车辆不少于十辆,少于十辆无资格参与;
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2017年06月09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