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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城市管理局柴油自卸勾臂式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乐安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柴油自卸勾臂式垃圾车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

 受乐安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柴油自卸勾臂式垃圾车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FZDD-LZC-2017027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名称:柴油自卸勾臂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四、招标内容:柴油自卸勾臂式垃圾车3辆(主要技术参数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39万元
五、投标方式: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货物投标,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标时提供原件,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具有相关车辆销售资格或改装资格。若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则必须具有汽车制造厂家的代理资质(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提供投标产品的汽车公告(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不含分公司及办事处帐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九、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1日 10:30 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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