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崇阳县太和冲路(金城大道加油站至老崇青路)路面刷黑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采购项目名称:崇阳县太和冲路(金城大道加油站至老崇青路)路面刷黑工程
四、采购项目概况与范围
1、工程概况:本工程路面刷黑长约545米。
2、采购范围:路面刷黑等。
3、工程建设地点:崇阳县金城大道加油站至老崇青路。
4、合同价:1010013.22元
5、资金来源:国有。
6、工期及计划开工日期:工期为3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上旬。
7、工程质量要求:达国家验收规范中的合格工程标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此项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5、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省外建筑业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其拟派的项目正经理必须持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有施工任务。
8、拟派的项目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9、执行本合同公司拟派出的“六大员”和“四个特殊工种”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执行本合同公司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满足该项工程施工要求。
六、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于2017年6月1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