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宜工交[2017]53号;
2.2 项目名称:宜阳县花果山乡穆册村主街道路面工程;
2.3项目概况:宜阳县花果山乡穆册村主街道路面工程,铺设花岗岩人行道2500平方、人工锻面青条石路面2750平方、侧缘石1000米等;
2.4 建设地点:宜阳县花果山乡穆册村;
2.5 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财政资金,140.92万元;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4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一年以上(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
3.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3.5投标人须提供近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投标企业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10为本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的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