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天津地铁7号线和11号线涉及河道防洪影响评估项目
2.2 项目概况:天津地铁7号线南起西青区赛达八支路站,北至河北区榆关道站,途径友谊南路延长线、卫津南路、卫津路、南门外大街、城厢中路、中山路、南口路。正线全长约26.53公里,共设车站21座,均为地下站。新建大寺车辆段1座,新建六里台主变电所1座,与10号线共享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位于地铁3号线华苑车辆段内,备用控制中心设在本段大寺车辆段内。天津地铁11号线西起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的水上公园站,东至东丽区津塘二线与六经路交口的六经路站。途径复康路、吴家窑大街、友谊路、规划谊黄路、澧水路、内江路、东江道、学苑北路、环宇道、津塘二线。正线全长约22.6公里,共设车站21座,均为地下站。新建七经路车辆段1座,新建驯海路主变电所1座,与7号线共享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位于地铁3号线华苑车辆段内,备用控制中心设在本线七经路车辆段内。
2.3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
2.4招标范围:天津地铁7号线和11号线涉及河道防洪影响评估项目。7号线的部分站点及沿线影响河道防洪的点位处相关施工对河道防洪影响情况的评估,形成成果文件,并协助招标人完成与河道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11号线部分站点及沿线影响河道防洪的点位处相关施工对河道防洪影响情况的评估,形成成果文件,并协助招标人完成与河道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咨询报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中标单位协助招标人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共分为两标段:
第一标段:天津地铁7号线涉及河道防洪影响评估项目。具体需要评估的站或区间为:大寺车辆段及出入段线,东北角站至金纬路站区间,赛达路站,王兰庄站,丽江道站,八里台站,六里台站;
第二标段:天津地铁11号线涉及河道防洪影响评估项目。具体需要评估的站或区间为:水上公园西路站,八里台站,吴家窑站,内江路站,学苑北路站至海河东路站区间,七经路车辆段。
2.6计划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服务期,至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格的,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的 企业(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人 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 信息公 示平 台下载并 打印 且载明 经营范 围、注 册资本 等信息 的资料 并加 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水利工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所投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4 投标报名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资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 信息公 示平 台下载并 打印 且载明 经营范 围、注 册资本 等信息 的资料 并加 盖公章。)
(2)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 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盖公章),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报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 年6月6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