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HSZB17-31
一.招标条件
本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议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批准实行政府采购 ,招标人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为 100%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预算:147.7492万元。
2.2 项目地点:净月高新区。
2. 3 计划工期: 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7日,共计30日历天。
2. 4 招标范围:会议中心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近三 年(2014.2015.2016年)内 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 3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三年( 2014.2015.2016年 )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2日至 2017年6月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30分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