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汉寿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的委托,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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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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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 : 汉寿县人大广场、政府广场等绿化养护工程采购项目
?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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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汉财采计[2017]000128
?委托编号: TPPCZ(2017)297
?4、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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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预算价格
1 汉寿县人大广场、政府广场等绿化养护工程 711,3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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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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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汉寿县人大广场、政府广场等绿化养护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工期:一年(日历日)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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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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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汉寿县人大广场、政府广场等绿化养护工程: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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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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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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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2、截止时间为 2017年06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