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托,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投标。
一、简介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包括:行政、教学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整体建筑、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保洁,日常接待及教室服务,电教多媒体设备维护及日常服务等内容。
服务期限:二年,暂定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服务人数:不少于25人(含项目经理1人),原则上为1人1岗,即不应存在1人多岗现象。低于此人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提供投标服务和保障服务质量的能力;企业近3年(指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内具有 1 万㎡(含)以上的非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非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经验且具备上岗资格;
(4)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