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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通2017年度物业租赁私人业主发票代开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深圳联通2017年度物业租赁私人业主发票代开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SZ-Z-17-CW-016,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044-LTS

 本深圳联通2017年度物业租赁私人业主发票代开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SZ-Z-17-CW-016,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044-LTSZ-ZB-1705858-1)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深圳市。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的物业租赁需求,需租赁私人业主物业,由于部分私人业主无法开具租赁发票,由中标人提供代开物业租赁发票的服务。
2.3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95.4万元(含税),最终规模以招标人下发的最终服务任务书或者签订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可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3.1.2投标人须具有深圳市税务局(包括深圳辖区内税务局)颁发的《委托代征证书》,且代征范围含以下内容:给予中国联通作为通信设施特定用途的房屋出租应缴纳的税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不少于100万元(代开发票税金)。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原件备查。
3.3 服务机构要求:在深圳有服务机构(需提供近半年的租赁合同及发票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在项目实施地无服务机构,则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为本项目组建本地服务机构。
3.4 财务要求: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 信誉要求:投标单位需按照格式及内容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3.6 诚信要求:投标单位需按照格式及内容提供廉洁诚信承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售卖时间为 2017 年6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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