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西南镇南安大桥经旗山寺至河西石山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陆丰市西南镇南安大桥经旗山寺至河西石山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陆发改[2016]3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陆丰市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陆丰市西南镇;
2.2工程规模:路线起点位于南安大桥接省道240线经马鞍山、河西竹林、经旗山寺旅游景点、生态旅游区再通往河西石山村。全长9.84公里,路基宽度8.5米。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2×3.5米,土路肩2×0.7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工程招标控制价:22064344.00元;
2.3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 210日历天;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2.4招标范围:包括该工程项目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全部工程量定为1个合同段;
2.6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地方财政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6月 5 日至 6月 9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备选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及出具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证明书原件;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备选人公路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项目负责备选人(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B证)、项目技术负责备选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
以上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3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7)投标申请人近5年内(2012年至今)施工过路面改造9公里或以上公路工程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建设单位评价意见的复印件,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查询
5、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招标要求的踏勘现场等招标活动(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或另行提前一天通知)如未能准时参加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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