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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鹤山市西江大堤(桩号4+800~11+330堤段)加固及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鹤山市西江大堤(桩号4+800~11+330堤段)加固及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鹤发改公〔2016〕115号批复
  项目名称  鹤山市西江大堤(桩号4+800~11+330堤段)加固及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鹤发改公〔2016〕115号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鹤山市西江大堤(桩号4+800~11+330堤段)加固及环境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鹤山市西江大堤(桩号4+800~11+330堤段)加固及环境整治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发改公〔201611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由市资产办下属单位鹤山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对西江大堤古劳水乡景区(桩号4+800)至利丰路口(桩号11+330)段6.53公里堤段进行加固,包括加宽培厚、扩宽道路、增设绿道、环境整治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其中,西江大堤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2级堤防;道路参照市政相应标准建设,道路路面宽18米,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设计车速度40公里/小时。

项目估算总投资:61216.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973.31万元。

总工期:82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90日历天(勘察初步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现场服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等相关服务)、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建设地点:鹤山市(起点位于古劳水乡,终点位于东坡面粉厂)。

工程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鹤山市西江大堤(桩号4+800~11+330堤段)加固及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三类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须包括:可承接水利水电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资格。

3.2投标人在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3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应当具有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颁发的诚信手册且年度考核合格(即年度考核在有效期内);

3.4 本次招标鹤山市西江大堤(桩号4+800~11+330堤段)加固及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6近3年凡在《广东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①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拟委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和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均需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⑥ 《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通过终审企业情况公布》网页打印件、“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省外企业提供)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⑦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鹤山市建设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叁份)。

提供以上②~⑥原件、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及①~⑦一式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6301000分,地点为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7.

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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