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昆明空港经济区秧草凹1#、2#防洪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昆明空港经济区秧草凹1#、2#防洪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空港经发字[2016]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空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秧草凹1#防洪渠起于空港96号路,沿新320国道由南向北,止于秧草凹村,防洪渠全长4720.313米,断面宽2-6米,建设项目包括:渠道工程、岩溶地基处理工程、绿化工程等;
秧草凹2#防洪渠起于秧草凹村,沿新320国道由南向北,止于花庄河,全长5044.234米 ,断面宽2-4米,建设内容渠道两侧景观带的建设,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和附属服务设施等;
秧草凹1#、2#防洪渠,沿渠道两侧景观带7.8千米,渠道两侧景观带宽度为10米,渠道两侧各种植两排乔木。项目估算总投资价约29000万元,工程建安装费约14000万元(1#防洪渠工程建安费约6500万元,2#防洪工程建安费约7500万元)。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昆明空港经济区片区,其中1#防洪渠起于空港96号路,沿新320国道由南向北,止于秧草凹村;2#防洪渠起于秧草凹村,沿新320国道由南向北,止于花庄河。
2.4招标范围:完成秧草凹1#、2#防洪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计划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至项目保修期满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014年至今承担过2项及其以上(含2项)项目总投资估算不低于2.3亿元(含2.3亿元)或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230万元(含23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防洪渠工程监理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高级工程师职称,2014年至今承担过2项项目总投资估算不低于2.3亿元(含2.3亿元)或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230万元(含23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防洪渠工程监理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且不得更换,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资格,其他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组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项目组人员均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组人员执/从业证书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组人员须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人员必须满足工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测量、路灯、交通、绿化、合同、计量、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允许更换;(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的身份证、执/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4、云南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附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的证明材料;
5、昆明市外来企业要求:须按昆政办【2010】75号要求出具中标后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
6、投标时提供近2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同时,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7、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企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职务犯罪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_2017__年__5__月__27__日至__2017___年__6__月__5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