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2017年4月银催化剂钠公开招标采购买方为国内煤化工板块业务部,资金来源于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3559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神华集团2017年4月银催化剂钠公开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宁集团物资公司煤化工物资工厂,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203559。
包号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计划编号 交货地址 交货期
1 1-1 11520958 银催化剂\纯度>99.99% 粒径10-60目\聚甲醛装置 0.2 吨 1002083172 神宁集团物资公司煤化工物资工厂 合同签订后1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合同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甲醇制备甲醛用电解银催化剂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需提供同类甲醇银法制甲醛工艺银催化剂再生业绩,有证明材料(合同)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也可以携带系统中要求的购标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标请于2017年06月01日 09时00分至2017年06月08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