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潜在投标人不满足三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空间低压配电系统改造所需低压配电柜和封闭母线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空间低压配电系统改造所需低压配电柜和封闭母线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新空间低压配电系统改造所需低压配电柜和封闭母线采购及安装,设备具体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通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元及以上、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06月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至少须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
3.3配电柜制造商须具备低压配电柜生产资格、3C认证证书。
3.4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5日至2017年06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