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2017年6月山西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招标二部招标公告
1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0、#11炉低氮燃烧器煤种适应性改造工程
1.2标的名称:#10、#11炉低氮燃烧器煤种适应性改造工程
1.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4建设地点: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1.5建设规模:#10、#11锅炉上四层一次风燃烧器和二次风燃烧器按现燃用煤种重新设计改造,重新设计上层燃尽风喷口。对烧损的燃尽风喷口进行重新设计及更换。
1.6计划工期:#10炉计划C级检修时间为2017年7月,要求改造停机施工时间不应超过35天,若因招标原因造成供货延迟,投标方最迟改造完成时间不应超过2017年10月。
。#11炉计划C级检修时间为2017年9月,要求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设计及全部备品制造和准备,改造停机施工时间不应超过35天。
1.7工程简介: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0、11锅炉均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DG1065/17.4-Ⅱ12型亚临界、中间一次再热、自然循环、燃煤汽包锅炉。锅炉为单炉膛Π型布置,四角切圆燃烧,尾部双烟道,固态湿排渣,平衡通风,锅炉为紧身封闭,全钢架悬吊结构。每台炉配用5台HP863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2011年锅炉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改造设计煤种为烟煤。目前因煤炭市场发生变化,锅炉主要燃用西山贫煤,为降低NOx排放及炉内高温腐蚀,计划在2017年对低氮燃烧器进行煤种适应性改造。
1.8招标范围:本次改造拟将#10、#11锅炉上四层一次风燃烧器和二次风燃烧器按现燃用煤种重新设计改造,重新设计上层燃尽风喷口。对烧损的燃尽风喷口进行重新设计及更换。招标范围包含:改造所需燃烧器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旧燃烧器的拆除及更换;利旧燃烧器的检查、修复及调整;炉内检修升降平台和炉内外辅助平台的搭设及拆除;燃烧器更换相关保温及耐火材料的拆除及恢复;与改造相关平台、栏杆、护板的拆除、恢复施工;施工现场垃圾的清运及现场文明施工环境的保持等。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改造能力,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4申请人在参加投标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在过去承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2.1.5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6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9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2申请人须满足相应招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7 招标公告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3.2发售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2日。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6月23日10时00分。
4.2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
1.2标的名称:#10、#11炉低氮燃烧器煤种适应性改造工程
1.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4建设地点: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1.5建设规模:#10、#11锅炉上四层一次风燃烧器和二次风燃烧器按现燃用煤种重新设计改造,重新设计上层燃尽风喷口。对烧损的燃尽风喷口进行重新设计及更换。
1.6计划工期:#10炉计划C级检修时间为2017年7月,要求改造停机施工时间不应超过35天,若因招标原因造成供货延迟,投标方最迟改造完成时间不应超过2017年10月。
。#11炉计划C级检修时间为2017年9月,要求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设计及全部备品制造和准备,改造停机施工时间不应超过35天。
1.7工程简介: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0、11锅炉均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DG1065/17.4-Ⅱ12型亚临界、中间一次再热、自然循环、燃煤汽包锅炉。锅炉为单炉膛Π型布置,四角切圆燃烧,尾部双烟道,固态湿排渣,平衡通风,锅炉为紧身封闭,全钢架悬吊结构。每台炉配用5台HP863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2011年锅炉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改造设计煤种为烟煤。目前因煤炭市场发生变化,锅炉主要燃用西山贫煤,为降低NOx排放及炉内高温腐蚀,计划在2017年对低氮燃烧器进行煤种适应性改造。
1.8招标范围:本次改造拟将#10、#11锅炉上四层一次风燃烧器和二次风燃烧器按现燃用煤种重新设计改造,重新设计上层燃尽风喷口。对烧损的燃尽风喷口进行重新设计及更换。招标范围包含:改造所需燃烧器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旧燃烧器的拆除及更换;利旧燃烧器的检查、修复及调整;炉内检修升降平台和炉内外辅助平台的搭设及拆除;燃烧器更换相关保温及耐火材料的拆除及恢复;与改造相关平台、栏杆、护板的拆除、恢复施工;施工现场垃圾的清运及现场文明施工环境的保持等。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改造能力,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4申请人在参加投标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在过去承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2.1.5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6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9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2申请人须满足相应招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7 招标公告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3.2发售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2日。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6月23日10时00分。
4.2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