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7年第一采气厂气井井口保护器一批
项目编号 2017-0198505-DQYT-0014562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委托,就2017年第一采气厂气井井口保护器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包,共计1项物资,主要用于生产维修维护使用,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采购最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2交货地点:陕西省靖边县第一采气厂物资采办站中心库; 2.3交货期限: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2.4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CQ1C020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 3.2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PI 认证; 3.3投标人自2014年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投标产品)均未出现质量问题;且中标单位在组织供货前使用单位须开展现场评价试验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不合格视为不具备供货能力,将取消中标资格; 3.4投标人必须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人员具备《井控证》、《HSE证》、《有毒有害气体证》; 3.5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无资不抵债现象; 3.6提供2014年-2016年至少一年的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销售发票扫描件); 3.7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将会被否决;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8时3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