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委托,就“进口三相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2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下列货物,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进口三相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2项采购。
2、招标编号:GC20170056。
3、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见《附件2:采购物料清单及技术要求》。
4、交货时间和地点:
4.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定后13个月内按时制造完成和交货到现场,具体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4.2交货地点:韶钢能源环保部指定使用地点,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地点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亿元(外资企业按照当日汇率折算)及以上的独立法人的生产企业或公司,本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国家允许的所投标的物经营范围。
6.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通过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
6.4投标人在国内必须有配套高炉电动鼓风机电机应用业绩,且电机功率大于或等于38000kW的成套设备业绩5台套及以上,并稳定运行,质量可靠,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相同或相近规格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 (以附录形式单列,必须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5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和准备承诺的合同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项目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制造完成和交货。
6.6 投标人必须承诺电机合同签订后13个月到货。
6.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和付款计划:
7.1 付款方式: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买方以6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向投标方支付所有款项。
7.2 付款计划: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并开立17%增值税发票后支付80%到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好,经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单机调试合格文件叁拾个工作日内支付15%调试款,设备无故障运行一年以后支付5%质保金。
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该报价为闭口价。
8、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法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本项目按韶关钢铁内部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统一按中标金额的2.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05月27日至2017年06月06日上午08:3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