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前区综合楼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2套400MW级(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地点: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计划工期:16个月。
本次招标范围为:3台厂前区综合楼。品牌要求选用三菱、东芝、日立、富士、奥的斯或同档次进口品牌。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制造商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或者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3 制造商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在参加投标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单位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5具有销售、设计、制造4台套相同及以上类似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且近5年投标人具有4台套相同及以上类似的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提供用户反馈证明)。
2.6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代理商需提供制造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2.7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2报名时间:2017年06月02日~06月0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