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南丰县财政局南丰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度-2018年度)空调设备协议供货 项目(招标编号:FZZD2017-NF018)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受南丰县财政局的委托就南丰县财政局南丰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度-2018年度)空调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本项目供应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在南丰县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凭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为准)经营面积达40㎡米以上(含40㎡米)(原件审查)。
(4)必须拥有5人以上(含5人)长期固定人员,其中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需提供固定人员的长期雇佣合同,及固定人员的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担任职务、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资料。
(5)开标时还需提供以下原件进行审查: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到场则提供法人证、非企业法人到场则提供法人授权代理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 7年 6 月 8 日 下午 15:00 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