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省道S221线大埔梅溪至和村段灾毁路面中修工程已由梅州市公路局依据关于省道S221线大埔梅溪至和村段灾毁路面中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意见》(梅市路养【2017】58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大埔县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大埔县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S221线大埔县梅溪至和村(K80 + 000~85 + 470)段公路,受2016年几次强降雨影响,该路段路面损毁十分严重,已难以提供快速、安全、舒适和经济的交通运输环境,道路行车安全及公路通行能力大幅下降,急需对坏烂路面实施中修,以回复公路正常服务水平。
本工程起点位于大埔县梅溪,起点桩号:K80 + 000,终点位于大埔县和村,终点桩号:K85 + 470,路线全长5.47公里。
按原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实施灾毁路面中修工程,设计时速按40km/h设计,路基宽度为8.5米,行车道水泥砼路面宽7米。桥涵与路基同宽。
本次灾毁路面中修工程主要对行车道板按原技术标准进行。灾毁路面中修工程主要工程量包括:18cm厚6%水泥稳定级配基层:16966.3㎡,25cm厚C40水泥砼路层面:16966.3㎡,修复完善盖板边沟805米。
招标范围:主要是该项目的改造公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等工程施工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05.4210万元。
建设工期:3个月
计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个标类 1个合同段。具体见附件 1。
标段类别 标
段 起讫
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
程项目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 注
A 路基桥涵 工程类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1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7详见附件 2
注:① 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 定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