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107国道出入市口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二、项目编号:新采17-077
三、采购内容:107国道出入市口提升改造工程(二期)1标段(施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改建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或者公路桥梁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持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06月05日——2017年06月08日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