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衡水市分公司就衡水电信2017年至2018年综合支撑类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613-DXHS-ZB-1707428)所需的施工服务进行采购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衡水电信2017年至2018年综合支撑类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业务外包服务种类包含建设维护类,稽核类等服务。
1.2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467万元(不含税),其中基础服务费221万元,业务发展费246万元(含抢盘)。(基础服务费为每月平均固定支付费用,业务发展费用按照投标人具体报价内容及费用结算标准据实结算)。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建设维护类(建设维护、县区维护、资源录入),稽核类(稽核、综合库管、财务)两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1家单位,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中标单位数量
标段一 建设维护类业务外包服务 223 1
标段二 稽核类业务外包服务 244 1
1.4 服务地点:衡水地区。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若合同有效期内,该采购额度未用完,双方可协商并申请合同延期至招标额度用完。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3投标人注册名称中不得含有“劳务”等易与派遣公司混淆的字样及内容,其经营范围需包含:1)标段一:包含通信工程施工或通信设施及设备维护相关内容;2)标段二:包含通信业务或相关市场信息咨询或电信业务代理等相关服务内容。。
2.4投标人必须在业务服务地市有独立的办公地点(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在服务地市设立办公地点。
2.5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符合要求的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要求:标段一不少于2人,标段二不少于2人。(各标段管理人员可重复)。
2.7投标人具有业务稳定的服务人员数量,标段一不少于20人,标段二不少于30人。(各个标段服务人员不可重复,管理人员不计入服务人员)。
证明材料: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如在衡水以外投保,还需提供服务团队能够长期稳定提供服务相关说明。
2.8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同类项目实施经验不少于1个(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相关结算依据)签订时间为准)。
2.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转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日至6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与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