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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变配电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3]398号、[2013]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3]398号、[2013]48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配电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变配电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长春市新发路与北安路交汇处。
2.3招标范围: 一次网、10KV两路电源(主用、备用)变配电工程(含基础等配套专业)、扩建后门诊楼配电室及新建箱式变电站与原有医院用电负荷对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2.4 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预算。
2.5 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2015.2016)完成过10KV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10年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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