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勤车租用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CSIEZB170304549
3、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4、 招标范围:投标方需提供19台50(±2)座大型客车不同时间不同时段接送招标方员工往返于厂区与包头市市区(指昆区和青山区)之间,并按照我招标方要求路线、速度行驶及停靠(具体安排详见合同),要求车型统一、颜色一致,车况良好、车辆干净整洁,车身喷涂公司名称,且含空调及暖气。2013年1月1日之后未发生过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5、 服务期限:5年
6、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明确含有“省际包车服务或市际包车服务”的业务,并提供有效的省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行业资质和商业结算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营业执照2016年办理年报申报手续或工商部门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司无犯罪记录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2个及以上相关的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业绩(合同)。
6)投标人每台车需加装GPS定位系统,提供GPS合同复印件。
7)投标应具有金龙客车、宇通客车或中通客车50(±2)座大巴;针对本项目租用的19辆车必须是2013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50(±2)座大型客车(满足国家环保要求),且每台车裸车价格不低于¥45万元(需提供车辆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2013年1月1日之后未发生过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8)招标人有权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目前服务经营的项目进行管理服务能力和客户评价考察。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或挂靠公司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若出现以上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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