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流溪河干流堆场整治复绿项目已由穗财评审【2017】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流溪河干流堆场
2.2 项目规模:对流溪河干流堆场沿线复绿,有效防止流溪河干流堆场清理后的反弹及堆场所在河滩地被非法使用,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流溪河防洪安全。复绿以种植5-6cm胸径宫粉紫荆及红花夹竹桃为主,种植面积约509495平方米。
2.3 招标控制价:355.925307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对流溪河干流堆场沿线复绿,有效防止流溪河干流堆场清理后的反弹及堆场所在河滩地被非法使用,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流溪河防洪安全。复绿以种植5-6cm胸径宫粉紫荆及红花夹竹桃为主,种植面积约509495平方米。(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穗建筑[2010] 915号文规定。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7年5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的监理人;
(4)为本次的代建人;
(5)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已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报名手续。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非电子化,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6月27日 11时0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7日12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9日9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注: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2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办理投标登记时缴纳。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在开标当天,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复印件并盖公章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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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_2017_年6月6日00时00分至2017年6月27日12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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