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亮化修复工程,招标人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参加报名竞标。
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亮化工程范围:二环周边高层亮化修复,海源路沿线破损筒灯修复,建安工程费不超过100万元。
2.2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二环周边高层及海源路沿线。
2.3谈判范围: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亮化修复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及最终审批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确保工程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
2.5质量标准: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且在有效期内;
3.2资质条件: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3年(2014年至今)承担过道路照明或亮化工程施工业绩至少2项;
3.5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市政专业或机电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2、近3年(2012年至今)年作为项目经理管理过1个及其以上道路照明或亮化工程。
3.6信誉要求: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7外来企业须按昆政办【2010】75号要求出具中标后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
3.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2日至2017年06月07日,上午0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