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宁波联通2017-2018年户外(网络)广告服务公司,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招标拟采购宁波联通2017-2018年户外(网络)广告服务公司所需的相关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负责根据宁波联通宣传情况,协助招标人实施具体的户外广告发布策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发布对应种类(社区灯箱、广告、大道闸、小道闸、商务写字楼、网络媒体)的户外广告;
2) 对广告发布的效果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和评估,每月提供广告发布监测报告,并提出相应调整建议;
3) 提供户外广告画面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为1年150万,最终规模及详细服务内容以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服务能力下发的最终服务任务书或者签订合同为准。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3 申请人应提供全套注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等)。申请人如已按国家“三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则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5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1.6 申请人应成立1年及以上(成立时间在2016年6月13日之前)。
2.1.7 申请人不能同时服务行业内其他运营商,且承诺中标后需要签署保密排他性协议。
2.1.8 申请人申请人2016年以来至少具备1个在国内广告投放及设计相关成功实施案例,需提供以下材料加以证明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服务合同正文关键页(合同总价与大签页)、合同附件一(价格、折扣等信息可隐去,需保留完整的服务清单);若合同为框架协议,应提供框架协议正文关键页(大签页)、采购订单或结算证明(价格、折扣等信息可隐去)。
2.1.9 申请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4.4 资格预审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5. 如不按上述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上午12点(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