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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狮山镇红星运河扩宽及岸墙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狮山镇红星运河扩宽及岸墙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批复文号 南发改资[2016]96号 批复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
  项目名称  狮山镇红星运河扩宽及岸墙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批复文号   南发改资[2016]96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狮山镇红星运河扩宽及岸墙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狮山镇红星运河扩宽及岸墙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二次招标),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南发改资[2016]9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红星运河全长5.3km,本工程整治范围为 0+845 至 2+470 段,即小塘工业大道涵洞出口至旧花岗闸站进水口段。本次综合整治河涌长度为1.625km,重建交通桥梁 6 座,新建交通桥梁1座。工程估算投资为7383.95万元,其中穿越铁路部分专项投资估算为1725.50万元。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约262万元。

2.2 计划工期:

(1)  总设计周期  110   日历天;

(2)  签订协议后  3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3)  签订协议后  6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报告附图、设计概算和工程效果图;

(4)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  5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及施工预算等设计文件;

(5)在通过招标人审批、提出审查意见后10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6)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提出修改意见后10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成果;

(7)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8)如勘察、设计周期因具体的勘察、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9)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投标人应按期完成,否则视为延误工期,有权追究投标人的相关责任。

2.3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花木洞涝区。

2.4 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含初测、定测、地质钻探、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附图)、工程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中标人须提交符合初步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条件:(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2)资质等级: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河道整治)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者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工程测量(水利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者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者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工程测量(水利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同时具备上述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要求的单位申请投标,也接受具备上述第①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与具备上述第②点要求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的联合体,且明确具备上述第①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共同亲笔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义务、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的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投标和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共同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应附在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中)。

(3)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曾承担过1项(或以上)投资额5100万元(或以上)或者单项设计费合同价为140万元(或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以上2类材料均未能证明上述的相关项目信息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另加业主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符合上述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投标人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及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 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5)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曾承担过1项(或以上)投资额5100万元(或以上)或者单项设计费合同价为140万元(或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以上2类材料均未能证明上述的相关项目信息的,则除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外,还应提供设计文件或者业主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6)水工专业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7)勘察分项负责人: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

(8)其他:

    ①投标人拟派负责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水工专业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网页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③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④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⑤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7 6 7 日~ 2017 6 13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dlztb.cn/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

5.2 报名时间:  2017 6 7 9 00 分起至 2017 61317 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  须提交的原件: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证件的社保证明材料、银行缴款凭证原件。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lztb.cn)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lztb.cn/)的为准。

8. 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1.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特定人员符合上述要求,下同)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其中,法定代表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的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8.1.2授权代理人和特定人员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结束后,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

8.2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4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9.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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