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银川市烟草公司灵武分公司宁东综合管理部经营业务用房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和货物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烟草公司灵武分公司宁东综合管理部经营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二、计划编号:2017年第153号
招标编号:SZT2017-GC-367-NX-016
三、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本工程为银川市烟草公司灵武分公司宁东综合管理部经营业务用房维修项目,面积216平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质量:合 格 工 期:20日历天
施工地点:灵武市宁东镇紫金花广场营业房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下午18: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