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沂水县泉庄镇第二幼儿园教学楼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沂水县泉庄镇。
2.2招标范围:沂水县泉庄镇第二幼儿园教学楼工程,主要内容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总投资约393万元,该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建、采暖、电气、给排水、消防、装饰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1个标段。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工程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7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为叁级(含叁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3日至2017年 06月0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