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湘发改招[2013]691号)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湘发改代建[2015]396号)的有关规定,对湖南省荣誉军人综合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发布人
2.2招标代理工作内容: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招投标及代建制等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有关单位报名,发放招标文件并负责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并报送招标评标报告,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办理代建招标过程中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有关管理手续等。
2.3招标代理时间:初步拟定为2017年6月,具体时间以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代理服务地点:湖南省内;
代建招标开标评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2.4招标工作完成后,省发改委将会同发布人对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档案。
3、参与比选代理机构条件要求
3.1参与比选机构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含)以上资格,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需有在湘工商注册5年及以上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2)近3年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近3年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3.2参与比选机构的业绩及信誉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工作。
3.3参与比选机构的能力要求:熟悉代建单位招标的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并在招标代理工作计划安排及其陈述中作明确清晰表达。
4、比选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副本查验后退还,省外企业的下属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湘工商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副本(副本查验后退还);
(3)近3年来,没有因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承诺函;
(4)公告要求的业绩及信誉证明材料:代建招标代理合同;
(5)明确表示响应本比选公告要求,愿意参与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代理申请书;
(6)招标代理工作简要计划安排:应按照代建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招标代理工作开展的政策依据、总体设想、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并对招标代理活动固定成本进行合理测算;
(7)代理服务费报价文件: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设上限,上限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为2.7万元。同时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应不低于本单位测算的招标代理固定成本,招标代理固定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内容:专家评审费(省本级和长沙市评标的原则上不得低于600元/人)、交易中心比选服务费1200元、应缴税金(按实际应缴税率且不低于6%计算)、交通费、印刷费等 。
以上(1)-(5)项文件需列明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一并密封提交)。第(6)-(7)项文件单独密封,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
5、参选报名
5.1接受公告内容、愿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于本公告发布后至2017 年6月5日17:00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