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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泉城公园“日本园”建筑房屋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济南泉城公园的委托,对济南泉城公园日本园建筑房屋租赁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1.招标人:济南泉城

 受济南泉城公园的委托,对济南泉城公园“日本园”建筑房屋租赁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招标人:济南泉城公园管理处
3.内容:济南泉城公园“日本园”建筑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0627-1740690950
“日本园”建筑房屋建筑面积182.56平方米。项目定位于经营面向游客国学、音乐教育、文化交流、文化展示为一体的开放性场所;
4.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8762号济南泉城公园映日湖东部,日本园内。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注册资本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5.2具有经营管理国学、音乐教育、文化交流、文化展示场所的类似经验;
5.3对于不讲诚信、无经营资格、履约能力差和不履行合同约定到期拒不撤出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标资格。
5.4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重要部门负责人相互之间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接受其中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5.5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重要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接受其中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6.租赁期间,中标人严格遵守 “公园姓公”的各项要求,注重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为公园游客提供服务活动。严禁利用租赁的房屋设立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以及内部接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不得用于办公及开办幼儿园,必须对市民游客开放。严禁利用租赁的房屋及周边设置募捐箱和功德箱。
7.租赁期间,中标人须服从济南泉城公园管理处的管理,如车辆、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园区禁止车辆入园,禁止车辆进入公园园区及租赁场所,景区不提供停车区。如需停车,投标人自行与周边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联系。
8.中标人需自行投资按照招标人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并自行投入安装安防设备、设施,达到消防安全使用要求并承租经营。租赁期结束或租赁合同终止后,装修后的房屋及建筑附属物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9.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2017年6月5日到2017年6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3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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