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三亚市鹿回头广场公园工程(一期)项目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三发改投 〔 2017 〕 41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三亚市鹿回头广场公园工程(一期)项目施工。
2.2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为 155910 ?;地上建筑面积 345 ?,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5967.48 ?;铺装面积 68736 ?;施工便道面积 15257 ?;水域面积 4382 ?;绿地面积(含停车位) 62383 ?;停车位 375 个;地面设置服务中心 216 ?、移动售卖亭 4 座、景观置石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公共休闲空间建设、亲水空间、海绵工程、码头配套设施、地面停车设施、半地下停车设施等。
2.3 招标控制价: 198310343.95 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4 建设地点:三亚市吉阳区,三亚河入海口的港区东侧,西临三亚河,北、东侧被榆亚路环绕,南临南边海路。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有效工期为 18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与相关补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标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2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 2013 年至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3.4 信誉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责令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