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永宁县胜利乡八渠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永宁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永农综改办发(201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类别:市政道路。
2.2建设地点:永宁县胜利乡八渠村。
2.3招标范围:八渠村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沿线进行绿化美化。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三级资质(一级和特级资质除外);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外省企业须提供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证),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8: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