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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聘请律师代理服务费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聘请律师代理服务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投资,项目出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聘请律师代理服务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聘请律师代理服务费项目
2.2招标内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诉讼;
2.3本项目位于长春市
2.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案件审结完毕
2.5项目估算总投资:18万元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从业时间不少于1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3.2投标人的专职律师在5人及以上;拟派往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3人及以上
3.3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从业时间在5年及以上,律师团队其他人员应具备3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所有人员应具备保险、投资、公司治理、存续资产、劳动争议、不动产等业务领域法律咨询或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录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有效投诉,其中成立未满3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未受过处罚和投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注册地在吉林省外的,必须在吉林省内有常驻办事机构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6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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