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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源水务管网工程、中牟新城水厂水源井、附属用房等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1)本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管网工程、中牟新城水厂水源井、附属用房等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牟源水

 1. 招标条件

(1)本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管网工程、中牟新城水厂水源井、附属用房等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名称: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管网工程、中牟新城水厂水源井、附属用房等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298007
(3)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中牟县境内。
(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含全部内容的采购及施工;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包含供水井钻探、井管安装、洗井、设备安装调试、水质化验及各类井室等施工、协调直至交付使用,打井采用探采结合方式,满足水量需求。
第二标段:包含新城水厂照明工程,PAC储液池,储罐基础,活动场地,水厂附属用房新增餐厅及新增附属用房。
第三标段:包含陇海路给水工程(解放路-东环城路)、清溪街给水工程(泰安路-中兴路)、荟萃路给水工程(鹊桥路-人民路)、牟春路给水工程(牟农街-解放路)、爱乡路给水工程(鹊桥路-解放路)、东环城路给水工程(陇海路-官渡大街)、惠民路给水工程(鹊桥路-解放路)、站前大道给水工程(泰安街-建设路)等道路管网工程
(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7)工程缺陷责任期(免费质保期限):24个月(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凿井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类似钻井业绩2项(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合法依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范围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类似业绩2项(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合法依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范围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类似业绩2项(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合法依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范围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电子注册与电子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2日至2017年6月 8 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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