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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中央苏区九龙嶂纪念馆纪念设施环境整治工程,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6]12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安排梅州市修缮红军建筑遗址等文化设施项目帮扶资金及梅州市修建革命旧址、纪念设施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该工程拟对该村九龙嶂纪念馆纪念设施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11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800平方米绿化,1200平方米停车场,铺设柏油路面310米以及升旗台、红色文化雕塑、文化墙等; 2.2招标范围:建筑工程(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造价:1252963.48元; 2.4工程地点:梅南镇新塘村三八队; 2.5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的注册建造师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1、自2016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18:00时。潜在投标人请登录网站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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