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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设计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290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项目名称  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290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7290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现对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

投诉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西湖路、惠福东路。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3800㎡、教育路、西湖路20000㎡道路周边环境整体提升改造;市教育局周边环境整治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惠福东路、教育路、西湖路的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整饰、绿化提升、景观亮化工程、城市家具;市教育局周边环境整治外立面改造等。本项目道路总长约10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总投资约1791万元(最终的规模和工作内容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4292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中标后进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前期摸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勘察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铺装改造、景观提升改造、绿化工程、灯光亮化工程、公共艺术小品、城市家具、招牌整治、部分建筑立面整饰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工程范围内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3800㎡、教育路、西湖路20000㎡道路周边环境整体提升改造;市教育局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本项目道路总长约10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总投资约1791万元,工程费约1473.20万元,其中市政综合工程费约1178.85万元,建筑整饰工程费约294.35万元。拟进行建筑立面整饰的住宅层高8~10层。(最终的规模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5、项目总投资约1791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571.17万元。其中:(1)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73.20万元;(2)勘察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97.97万元(其中勘察费9万元;设计费88.97万元)。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27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6月27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12时00分第2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6月29日9时00分第15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5.1、5.2、5.3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5.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人员;

6.3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勘察负责人为:具备测量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单位人员。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注:专业系数暂定为1.1,复杂系数暂定为1.15,附加系数暂定为1.1,最终系数以财政部门审定概算系数为准。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工程勘察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勘察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三、工期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10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3、施工工期:77历天。暂定由2017年7月25日开工至2017年10月10日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lz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见《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6. 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

日        期:2017年6月6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20170606(中轴设计施工)(定稿).doc
  发布人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0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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