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人民医院病理科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招【2017】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人民医院病理科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西南广海大道西16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区人民医院病理科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装饰部分:新增单开木门:规格:900*2100mm、双扇木门:规格:1200*2100mm、全钢防爆门:规格:800*2100mm,5mm钢化玻璃、50mm玻镁彩钢板隔断,拆除旧天花,安装600*600铝扣板天花和50mm玻镁彩钢板天花,做1.8mm厚PVC橡胶卷材地板等;(2)安装部分:安装LED平板灯、防爆灯,配管配线,安装PP-R给水管、PVC-U排水管,安装PVC风管、镀锌铁皮风管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994838.30元,下浮率为5%,发包价为945096.39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8809.85元,暂列金额96429.99元。
2.3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40%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工程完工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
3.资格审查方式
在开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至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盖单位公章);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 ,业务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6 月 6 日 17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 和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年 6 月 15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2投标文件递交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的评审均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内的录入信息为准(社保证明除外,社保证明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未录入诚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或已录入诚信管理系统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诚信管理系统企业信息相关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
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