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XZB-1706 0712JMH017/01
项目名称: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胡底分布式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静音集装箱式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采购
1.招标条件
受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胡底分布式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静音集装箱式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现项目招标条件已具备。
2.招标内容(具体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静音集装箱式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及其主要附属设备
数量:1套
主要技术参数:总装机容量10MW,单台静音集装箱式低浓度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1000kW, 发动机尾气氮氧化物原始排放值必须满足《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V阶段排放绩效值≤2.0g/kW.h的要求。
投标人要负责上述设备的供货、运输、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
3.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3.1、交货地点:胡底分布式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现场(沁水县胡底乡蒲池村东北、沁水胡底煤业瓦斯抽放站储气柜西南侧)。
3.2、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
4.投标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4.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制造商或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4.2、所供货物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及认定证书或报告;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证书(投标人需根据国家、行业对所投产品的相关规定和本次招标设备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上述资料;
4.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4.4、近三年来,招投标活动或其它商业活动中不得有因行贿、围标串标、造假或其它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终止合作的情形;
4.5、能够提供近三年内与本次招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相同的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成功运行的业绩,并提供有效的供货合同和用户证明;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质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针对本次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企业及投标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书;
(6)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