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烟台市莱山区58路公交场站附房工程施工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同和路以北,规划路以东。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烟台市莱山区58路公交场站附房工程施工,建筑用地面积6631.49m2,总建筑面积562.74m2;由综合用房、修车库以及室外附属建筑组成;综合用房建筑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条形基础,建筑面积375.67m2;修车库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结构,独立基础,建筑面积187.07m2。
2.3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
2.4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5招标控制价:1791365.77元。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继续教育执业手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7年6月13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参与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