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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县道X012水布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兴宁市县道X012水布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站以梅市交函【2017】130号文及兴宁市人民政府以兴市府办公函【2017】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按定额补助,其他自筹, 招标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宁市境内
建设规模:兴宁市县道X012水布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位于兴宁市。起点位于水口镇,终点止于兴宁与五华县交界处,全长18.7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内容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等。
招标范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具体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检验合格工程量为准。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2.2本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合计:人民币564.3151万元(其中建安费:5,559,754.00;安全生产经费:83,397.00)。
2.3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5 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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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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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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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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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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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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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县道X012水布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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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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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64.3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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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同时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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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 2.5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库建档并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截图。
3.3 投标人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之中。
3.4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①一项单项合同段里程18公里以上同类型公路工程(包括路基或路面工程)②一项单项合同段里程18公里以上同类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当地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法定代表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具备路桥工程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建工程任务。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拟派质检工程师须具有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拟派道路工程师须具有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在最新年度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9现场踏勘:因建设地点比较分散,现场场地情况较为复杂,报名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道路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需到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到招标人处领取现场踏勘证明材料时须由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道路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本人到招标人处核实身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报名(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
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单位企业IC卡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IC卡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2报名须提交按本公告附件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承诺书》、附件5《投标人声明》格式要求制作并装订的报名资料一套;附件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所列证件须核对原件(附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下载),填写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dlztb.cn),此表不装订)。
项目负责人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所列证件须核对的原件、其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仍然有效)、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dlztb.cn)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元、图纸及相关资料费500元。合计15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通知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可在公告媒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或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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