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煤焦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4597。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煤焦油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计划编号 交货地址 交货期
1
1-1 11275971 煤焦油\氯≤10氧≤6灰分≤0.025密度≤1.006金属≤20 2000 吨 1002114143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 合同签订后1个月
2 2-1 11275971 煤焦油\氯≤10氧≤6灰分≤0.025密度≤1.006金属≤20 2000 吨 1002114143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 合同签订后1个月
3 3-1 11149774 煤焦油\氯≤10氧≤6灰分≤0.025密度≤1.006金属≤20 1000 吨 1002114143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 合同签订后1个月
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之内将油样送至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待检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物资;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年~ 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须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且煤焦油体现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
3.3投标人提供2014年至2016年煤焦油不少于3份的供货合同,并提供现场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3.5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意向书,实际承运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6日至2017年06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