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天缘国际酒店音响、灯光、投影、摄像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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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天缘国际酒店音响、灯光、投影、摄像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 伊宁天缘国际酒店音响、灯光、投影、摄像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已由 新疆机场集团天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

 1.招标条件

本 伊宁天缘国际酒店音响、灯光、投影、摄像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已由 新疆机场集团天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疆机场集团天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机场集团天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宁天缘国际酒店音响、灯光、投影、摄像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编号:0748-1740CA5046DJ/01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全部材料采购及安装
2.4交货地点:伊宁天缘国际酒店
2.5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具备交货能力,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音响设备和功放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证书和《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证书以及《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须在新疆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须具有不少于3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的供货业绩。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7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3 时 30分,下午 16 时00 分至 1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2.2近半年以上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2.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音响设备和功放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
4.2.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提供的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样视为证件有效。)
4.2.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7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证书和《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证书以及《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9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与投标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10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须具有不少于3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11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2.12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 时 30 分至 13 时 30 分,下午 16 时00 分至 19 时00 分,在 新疆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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